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fā)布“人民法院臺胞權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以一個個具有代表性的生動案例,展現(xiàn)了大陸推動兩岸融合發(fā)展、維護臺胞合法權益的努力和決心。
在其中一個典型案例中,某北京公司以“姜某某系臺灣地區(qū)居民,未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yè)證,故其與姜某某不能成立勞動關系”為由,拒絕姜某某討薪要求。北京市海淀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該公司需支付其曾承諾給姜某某卻未完全兌現(xiàn)的工資差額,因為根據大陸相關規(guī)定,“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yè)不再需要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yè)證》”。
該案例傳遞的,是大陸保障臺胞在大陸平等就業(yè)、維護其合法勞動權益的明確信號。用人單位不得以臺灣地區(qū)居民未辦理就業(yè)證為由,認為其不具備建立勞動關系主體資格,進而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對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同胞來說,這意味著少辦繁雜手續(xù)的便利,更是享受同等待遇的安心和底氣。從十大案例的其他案例中,還可以看出大陸著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堅持提供優(yōu)質訴訟服務的不懈堅持。
從第一批臺商來大陸投資至今,大陸方面不斷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保護臺胞合法權益的工作從未停步。大陸于1994年公布《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出臺《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構成保護臺胞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此后,從中央到地方不斷出臺維護臺胞合法權益的規(guī)定和措施,直至形成今天日臻完善的法規(guī)網絡,給予臺胞全方位的保障,讓臺胞日益享有和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和福利。
一些具體做法,體現(xiàn)了大陸保護臺胞合法權益的誠心和用心。比如,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等地涉臺案件較多的人民法院均成立專門涉臺審判組織,依法保障臺胞在大陸的投資安全、財產安全;北京、天津、福建等18個地方法院與當?shù)嘏_辦合作建立涉臺糾紛協(xié)調化解機制,充分發(fā)揮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作用;遼寧、江蘇、福建等7個地方法院探索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和咨詢專家參與涉臺案件審理,傳遞司法溫度;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為包括臺胞在內的當事人提供跨境網上立案服務和在線訴訟指引的司法文件,讓臺胞享受便捷高效的智慧司法服務……
去年底,在國務院臺辦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動下,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建立的涉臺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啟用,為兩岸同胞特別是臺灣同胞提供了多元調解、司法確認、登記立案等高質量、一站式、全流程在線化解糾紛服務。180多家調解組織、540多名調解員入駐平臺,其中還有80多名臺灣同胞擔任調解員。臺胞臺企只需登錄“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網站或使用手機APP、微信小程序以及“多元調解直通車”微信公眾號等,就可以方便快捷地使用這一全新的在線調解機制。
大陸檢察機關同樣高度重視依法維護臺胞臺企合法權益工作。其具體工作,包括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作用和獨特優(yōu)勢,細化實化惠臺制度安排和服務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涉及臺胞臺企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監(jiān)督力度,提升監(jiān)督效果;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少捕慎訴慎押,在依法懲罰犯罪基礎上著力保障臺資企業(yè)合規(guī)運行;在福建、江蘇、浙江等地建立涉臺檢察聯(lián)絡室、聯(lián)絡點、聯(lián)絡熱線等常態(tài)化機制,聘請臺胞擔任聯(lián)絡員,切實為臺胞臺企排憂解難。為讓廣大臺胞深入了解涉臺主要法規(guī),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還組織編寫了《“親清”檢察藍--檢察機關服務臺胞臺企手冊》一書,為臺胞臺企提供了內容詳實、生動實用的法治工具書。
兩岸一家親,臺灣同胞也是中國人,他們在大陸生活、工作、創(chuàng)業(yè)時,理應被一視同仁,其合法權益理應得到充分保障。由于兩岸間客觀存在的隔閡和差異,臺灣同胞在大陸難免會碰到形形色色的困難和問題,這就需要大陸各方面予以細心體察和解決。令人欣慰的是,大陸在保障臺灣同胞合法權益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且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臺灣同胞對此深有體會,越發(fā)愿意用自己的親身經歷鼓勵島內年輕人來大陸走走看看,嘗試開拓新天地。
維護臺胞合法權益、落實同等待遇,讓臺胞在大陸生活工作后顧無憂。當臺胞在大陸時時感覺如魚得水般安心有底氣,兩岸深度融合發(fā)展的目標就離我們又近了一大步。(黑白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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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怡雯、孟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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